长安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2013年09月11日 来源: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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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大学欢迎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招生专业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专业为《长安大学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学科、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⒉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学期间曾从事科技活动、学科竞赛获奖者或在其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4.本科在学期间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三、申请办法

  1.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①《长安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下载《申请表》请注意区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③申请人还可提交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等体现自身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2.申请者直接联系所申请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可提前邮寄或复试时本人携带。

  3.推免资格暂时不能确认者,取得所申请学院同意后可先复试,后提交相关材料。

  4.已参加申请学院组织的“暑期夏令营”并获得接收函的同学直接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即可,无需再参加复试。

  以上材料恕不退还。

  四、复试

  1.复试时间学校不作统一要求,各学院根据申请情况随时安排复试或自行安排统一复试时间;

  2.复试一般为口试,包括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时需进行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复试通过后,学院填写拟接收函,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编号、盖章直接发给申请者,申请人须持我校发放的《长安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封面上须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的校验码;

  五、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未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现场确认的不能录取。申请人并于11月1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录取

  1.政审和调档随统考考生一起进行,一般在第二年4月份,请申请人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chd.edu.cn,参照统考考生复试通知中的要求下载政审表和办理调档手续;

  2.政审合格的推免生我校将在2014年6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1.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统考;

  2.如在2014年7月底前不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或必修课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政编码:710064

  联系电话:029-82334323

  传真:029-82334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