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说明

2013年09月11日 来源: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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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

  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均可接受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别欢迎理科、工科专业的推免生。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2.《湘潭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并由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3.历年在校正式学习成绩单一份,并由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4.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寄至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

  7.邮寄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411105)

  研究生处招生办咨询电话:0731-58292051 传 真:0731-58292695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请到湘潭大学研究生处主页(http://218.75.242.251:8022/index.aspx)查阅《湘潭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下载《湘潭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于2013年9月30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二份寄(或送)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经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于2013年9月30日前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后(网址为http://yz.chsi.com.cn),于11月10日至14日到你网上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同学(网上报名以后)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登记表”寄送我校研招办。

  4.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复试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后并由各学院提前通知考生。

  复试形式:面试与笔试相结合进行。

  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课考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具体要求如下: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所有考生均需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听力由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口语由各学院组织。

  (2)专业综合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主要考核考生对该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考查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采用面试、实验操作等相结合的形式,全方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并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研究生奖助制度

  我校对接收的校外推荐免试生给与全额奖学金,并优先提供助研岗位。

  六、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录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录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