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14接收推免保送生简章

2013年08月22日 来源:北京大学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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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申请类别
  1.硕士研究生(需占用母校的推荐免试名额) 
  2.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不需占用母校推荐免试名额) 
  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和名额请查阅《北京大学医学部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登录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招生简章查看。 
  四、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 
  2.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 
  3.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 
  4.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7.体现自身水平的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13年10月上旬面试时补交。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一式两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另一份为复印件,其中第6、7项只装订在复印件中。 
  五、申请办法
  1. 登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school.bjmu.edu.cn/yjsyweb/index.aspx),进入“表格下载”,下载申请表格。于2013年9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两份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2.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13年9月下旬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 
  3.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实践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或学生 
  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直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寄至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硕士生网上报名,并到所在母校指定的硕士生报考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本科起点推荐免试直博生,须按照我校应试博士生的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用心理学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和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医学部有关规定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经考核,按比例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实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为两年。详情请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进入“管理规定”查看。 
  七、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 
  推免直博生在资格考试(入学2-3年)前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通过资格考试后按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10000元/学年/生。 
  八、奖学金和助学金
  1.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

  推免直博生在资格考试(入学2-3年)前享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通过资格考试后享受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每年各学院(部)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动态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2.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各岗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津贴,99%的研究生可获得助学金。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九、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5. 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者,入学前必须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十、注意事项
  1.请考生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主页(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有关信息等。 
  2.招生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3.考生请保持本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十一、如在2014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