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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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德才兼备,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分析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学术与应用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2008年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以本科身份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之日到录取当年的9月1日)者,只能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公共英语等级证书(对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无此要求),并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对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无此要求),复试时提交证书和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1. 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chsi.cn),然后凭网报编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和交费。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主页。
2. 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 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初试
1. 各专业初试科目为:①政治理论100分;②外国语(英语或第二外语)100分;③基础课150分;④专业基础课150分。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4]27号”文件的规定,各专业的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3. 初试时间为2008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二)复试
4. 复试一般在3月底进行,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5.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分学科(专业)确定本校的复试分数线。
6.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 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7.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8.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体检
体检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详情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国家经费培养)、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经费培养)、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四种类型,其中: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全日制硕士生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以及申请非全日制攻读的硕士生,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住宿,不参加就业派遣,毕业时回原定向或委培单位。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七、学制及学位
全国统考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和其它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准予毕业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授予硕士学位。
八、调剂录取
1. 招生名额可根据各专业上线生源的情况,在各专业间相互调剂。
2.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九、其他
1.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招生咨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部主页(http://www.uibe.edu.cn/upload/up_yjsb)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202/2151;010-64495202(fax)
电子邮件:yzbtao@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
200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