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7年06月20日 来源: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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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综合性本科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2002年通过了全国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位于湖北省第二大沿江开放城市──黄石市,前身华中师范学院(今华中师范大学)黄石分院,建于1973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是恢复高考后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黄石师范学院。198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学院改名为湖北师范学院。校园占地规划面积2002亩,校舍总面积38.6万平方米。校内树木葱茏,碧波荡漾,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校现有16个教学系(部),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已有30多年办学历史,师资力量雄厚,师资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770人,其中教授94人,副教授17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66人,具有硕士学位的326人。教师中有“楚天学者”特聘教授1人,湖北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8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8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7人,省级跨世纪学科带头人7人,省级跨世纪学术骨干8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7人。“十五”期间,学校主持各类科研项目458项,出版学术专著、编著66部,发表论文3540篇,其中被SCI收录134篇、EI收录75篇、ISTP收录14篇,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40篇。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6项,其他科研奖项95项,获得专利2项,科研成果转让5项,应用成果被采用31项,直接经济效益6000余万元。2003年,学校被评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学校以人才、科研优势服务社会、又在社会服务中不断发展壮大。
    
    学校已建成“生化分析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高校化学实验教学”省级示范中心和“电子电工基础实验”省级示范中心,建有中国语言文学、化学、数学、物理4个省级品牌专业,汉语言文字学、应用数学、分析化学、光学、文艺学5个省级重点学科,数学、化学、光学等5个省级创新团队,4门省级精品课程和8门省级优质课程,另有2个一级、20个二级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学校用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800多万元,固定资产8亿元。图书馆面积24337平方米,馆藏书13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3400余种,馆藏网络数据库20余种。藏有台湾文渊阁版四库全书(1520本)及电子版,古籍线装书20000余册,中国大百科全书,“申报”、“民国日报”、“人民日报”等创刊号开始的绝版或全版报纸百余种。从1996年开始运行馆藏图书资料数据库联机检索查询系统,建有电子阅览室、声像资料室,是省级优秀图书馆。学校建有计算机中心、电教中心、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微机教学系统、CAI课件制作室、电脑绘画及非线性编辑和动画制作室等。学校开通了校园网并被授予中国教育和科研城市(黄石)节点单位,校园网(千兆以太网)通过华中地区网络中心接入中国教育科研网,属国家38个城市节点之一。《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属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健康为本,创新为魂。近年来,报考湖北师范学院的第一志愿录取率均在90%以上,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0%以上。学校建校30多年来,共为社会培养输送了5万名各类毕业生,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地区,毕业生良好的素质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和认可。在新的世纪,学校立足湖北,面向全国,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三大战略,为把学校建成具有教师教育特色,多科性、实力强的湖北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湖北师范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2008年,湖北师范学院共有4个专业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划招生50余名(具体招生指标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录取时,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考生情况和社会需求在各相关专业间作适当调整。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并在复试中被录取的考生,一律公费攻读;我校为研究生设立了多种奖学金;自筹经费生,如果经济困难,入校时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2008年如果国家实行研究生培养经费改革,我校目前执行的有关经费政策若与国家新规定不符者,则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68年9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高等自学考试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获得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其中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大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下同),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报考单位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008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报考期间因公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9月10日至9月20日在网上查阅招生专业目录,或于8月中旬向我校研究生招办索取招生目录;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每日8:00—23:00。
    
    报名和查询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chsi.com.cn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网(http://www.e21.edu.cn)
    
    查询、咨询网址:
    
    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信息网(http://www.grad.hbnu.edu.cn)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对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07年11月(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地点: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请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手续:凭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四、初试
    
    1.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日期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3.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五、复试
    
    1.我院将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以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培养单位自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培养单位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以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培养单位还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被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合同。
    
    八、调剂
    
    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可优先考虑在湖北师范学院各专业方向之间调剂。所报考的培养单位将积极帮助考生联系和落实调剂单位。
    
    九、学习年限
    
    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至4年。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以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可通过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grad.hbnu.edu.cn)查阅全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各招生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招生目录。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支持!热忱欢迎全国各地考生报考湖北师范学院!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82号电话:0714—6574229
    
    联系部门: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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