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关于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年08月28日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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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及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2021-2022学年校政字103号)及《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一般类型)实施细则》(2021-2022学年校政字104号)(详见教务处网站-学生-推免专区),现就本年度推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要点

1.网上申请填写阶段(8月29日8:00-9月7日17:00)

学生在“微人大—校务—本科教学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中填写并保存申请,填写时应明确选择推荐生类别,包括一般类型(非体美骨干)、一般类型(体育骨干)、一般类型(美育骨干)、学工系统骨干计划、退役学生、支教团。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不再具有推免资格。

拟申请推荐生类别为一般类型(体育骨干)或一般类型(美育骨干)的学生,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于9月1日17:00前提交资格认定(过时将无法提交)。体育部、校团委在9月5日8:30前认定是否具备骨干资格。通过资格认定的不得调整推荐生类别,学生仍可继续补充完善申请信息(此前提交资格认定的信息不得删改);未通过资格认定的,推荐生类别将自动转为一般类别(非体美骨干)。请学生务必在9月5日8:30后登录系统查看认定结果,并按统一时间安排完成后续环节。

2.网上申请提交阶段(9月7日8:00-17:00)

学生网上提交申请之前,务必确认各项信息准确无误。申请提交后,所有信息无法更改。提交阶段时间安排适用于所有推荐生类别,所有申请人须点击申请页面“提交”按钮方可完成申请提交(过时将无法提交)。

3.综合评价阶段(系统录入截止时间:9月11日17:00)

学院(系)根据学校规定,对所有推荐类别的学生进行统一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束后,由学院(系)负责人在系统中录入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成绩(请注意“保存”和“提交”的区别),体美专项评分由体育部、校团委录入。成绩录入并提交后,系统根据平均学分绩点、科研能力、素质拓展三项加权得出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学生本人可以查询所在学院(系)报名学生情况以及当前排名。

综合评价成绩录入后,所有推荐类别学生在网上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后交所在学院(系)留存。该申请表由系统生成,学生本人不得自行制作表格或在系统外修改任何相关信息。

4.学院(系)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系统操作截止时间:9月13日12:00)

各学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按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等分配名额,形成初选名单(含名额内推荐及名额外备选)。

学院(系)在系统中对名额内推荐人选标记“同意推荐”;同时可在学校分配名额10%的范围内,提交备选名单,并在系统中对名额外备选学生标记“备选”。初选名单标记前均须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审定。

学院(系)只能面向申请一般类型的学生标记“同意推荐”或“备选”。申请学工系统骨干计划、退役学生、支教团等专项类型学生的推荐意见由相关部门报送教务处。

学院(系)初选名单公示3天,学生可在系统中查询所在学院(系)初选名单及排序。如有异议,应就相关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提出,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

5.学院(系)及相关单位报送纸质版名单(报送截止时间:9月15日12:00)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系)打印系统生成的《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学院)》,提交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推荐单位将学工系统骨干计划、退役学生、支教团初选名单提交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材料接收地址:崇德东楼608室)

6.后续审批环节(9月下旬)

教务处审核初选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后,教务处统一公示拟推免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拟推免名单。

7.报考、复试与接收(详见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报考、复试、接收等后续工作安排,以及“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的操作说明,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二、注意事项

1. 2024届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中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如因其他政策变化导致工作环节或时间安排需要调整,学校将另行通知。

2.本年度推免适用的学业综合成绩计算范围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公共数学、公共计算机、部类共同、大类共同、部类基础(必修)、学科基础、专业核心课、经典历史著作阅读(适用于未修读思政选修课的学生),以及所在学院(系)开设的学年论文。对于转专业及退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不要求的课程,不计入推免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以学生提交申请时系统中已有的课程成绩为准。请各学院(系)督促教师务必在9月6日前录入完成上学期课程成绩(含学年论文)。申请保存阶段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和专业排名,请学生仔细检查个人成绩单,若有成绩相关问题,请联系所在学院(系)教务秘书在9月7日中午12:00前解决。

3.理工类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2,其他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4的一般类型学生申请时,需于9月11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统一提交至教务处:(1)三位专家的推荐书(8月29日起通过教务处官网-文件下载栏目获取指定模板);(2)获奖或参与项目的证明原件;(3)发表的论文以及相关杂志或书刊封面的复印件。每个申请人的材料分装一袋〔注明学院(系)和学生姓名〕,推免工作结束后,材料通过学院(系)返还申请人。

4.按照《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申请一般类型推免的学生,除艺术类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以外,英语口语成绩应达到学校口语能力标准四等(含)以上,笔试成绩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26 分(含)以上或学校公共英语相应课程考试成绩达到 B(含)以上。

艺术类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英语口语成绩应达到学校英语口语能力标准三等(含)以上,笔试成绩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26 分(含)以上或学校公共英语相应课程考试成绩达到 C(含)以上。

学校公共英语相应课程如下表(所有课程均需达标):

中国人民大学1.png

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可以通过其他社会普遍认可的英语成绩进行认定,认定标准如下表:

中国人民大学2.png

注:上表中的年月均指考试时间。

5.申请专项类型推免的学生,经相关部门确定在初选名单之内的,不得更改推荐生类别。如未被列入初选名单,但综合评价成绩符合所在学院(系)推免标准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原专项类型负责人、学院(系)同意,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变更为一般类型。

6.根据2014年6月26日印发的学校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国学院本科生原则上仅能推荐至文史哲相关专业免试攻读研究生。

7.学院(系)推免实施细则,可自8月29日起通过“微人大—校务—本科教学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查看。

咨询方式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教务处黄老师62513533(学校推免政策咨询)

研究生院陈老师62515340(学校研招政策咨询)

学工部黄老师62515533(学工系统骨干计划相关咨询)

孔老师62512722(退役学生相关咨询)

校团委李老师62515271(支教团相关咨询)

钟老师62510511(美育骨干相关咨询)

体育部王老师62515558(体育骨干相关咨询)

教务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