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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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简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前身是1960年建立的中国科学院黑龙江分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和1964年成立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于1979年建院。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高地、高端新型智库和培育时代新人人才基地建设。院内设有12个研究所、7个处室及研究生学院、学习与探索杂志社、文献数据中心等部门,并在省内13个市地设有分院。全院现有科研人员174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6人,国家级、省级各类专家60余人,全院在校研究生261人。
研究所设置为:历史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文学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农业和农村发展研究所、俄罗斯研究所、东北亚研究所、犹太研究所、法学研究所、民族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研究所,这些研究机构是我院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依托,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学科及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世界史、政治学、社会学学科入选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拥有政治学理论、东北史、社会学、俄罗斯经济、俄国史、科学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学、东北地方文化史、亚太经济、中俄关系史、渤海国史、哈尔滨犹太人历史文化、区域经济学、工业经济学、黑龙江流域文明、旅游经济学、行政学、城市社会学、民族问题研究、发展经济学等20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办有《学习与探索》《黑龙江民族丛刊》《黑龙江社会科学》《西伯利亚研究》《中国—东北亚国家年鉴》等公开发行期刊和《要报》《信息专报》等内部刊物,其中《学习与探索》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于1979年开始招生,是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全国五家地方社科院之一。40多年来,办学规模稳步扩大,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发展特色日渐鲜明,社会影响力日趋增强,已成为独具特色的社科研究机构教育基地。
研究生学院以立德树人为宗旨,坚持优质特色的办学模式,追求办品牌研究生教育目标不动摇,逐步形成了自身发展优势:(1)学术名家荟萃,师资力量深厚。名师出高徒,优秀的教师团队是培养高素质研究生人才的保障。研究生教师队伍中,形成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人员为主体、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的中青年骨干为补充的格局。(2)学科设置别致,现实属性突出。学科设置蕴涵着学术研究的重点与方向、优势与特长。我院研究生教育学科的设置,与社科院功能定位相结合,与研究优势和重点相结合,有别于高校等教育机构,突出了服务社会的属性,形成了优势与特色兼备的学科设置。共有政治学、世界史、应用经济学、社会学、中国史、马克思主义理论6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点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点,为培养社会亟需的“对口”人才奠定了学科基础。(3)教学科研相济,知识能力兼顾。为社会培养有实践能力的人才是我们的办学宗旨。在研究生教学中,一方面注重传授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另一方面更注重为学生搭建社会实践平台。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参与各类课题研究、社会问卷调查、深入基层调研等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和锻炼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社会认知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4)发挥特色优长,供需两侧紧扣。探知人才成长规律,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是我们不懈的追求。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我们终有所成。建院以来,我们共招收1271名研究生,已毕业1000多人。其中有90多人留院工作并成为专家学者、骨干中坚;100多人考取博士进一步深造;在各级党政部门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100多人;在高校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0多人;在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外企中担当骨干人才的达数百人。社会需求和社会实践证明我们已探索出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办学之路。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家、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懈努力!
报考须知
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和学制
1.2022年拟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7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0名。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黑龙江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5.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以便准确发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
四、报名地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它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哈尔滨市区域内的考生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哈尔滨商业大学。
五、入学考试相关事宜
(一)初试
1.考生应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科目
①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分值为100分,数学(三)分值为15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分值为200分。
②各专业基础课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其中历史学分值为300分,其他学科分值为150分。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方可录取。
3.复试调剂办法由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并事先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时间一般在四月上旬,具体通知请关注我院官网和学院微信公众号。
六、体检
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经学院同意。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学金
1.学费:一志愿考生7000元/生/年,调剂生8000元/生/年。
2.住宿费:1200元/生/年。
3.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档案未调转到学校或档案主要材料不全的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按6000元/生/年发放。
4.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选。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设置为三等:一等10000元/生/年,二等6000元/生/年,三等3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的涵盖范围在40%以上。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院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页:www.hlass.org.cn
研招办E-mail邮箱:hsk.w@163.com
单位代码:87802 邮政编码:15002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1000号
招生部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吴丽华电话:0451-58670399 手机:15945661026
李柏霖电话:0451-58670069 手机:1864305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