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马哲唯物辩证法复习指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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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范畴就是基本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1、现象和本质
含义、辩证关系、方法论意义:
(1)含义:现象和本质是揭示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真象、假象)
本质: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的内在联系。
(2)辩证关系:相互区别,又是相互统一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
(3)方法论意义:透过现象看本质。
2、必然和偶然
(1)含义:必然性: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辩证关系:相互区别,又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体现并受必然性的制约,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转化)
(3)方法论意义:反对三种观点:只承认必然性的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偶然性的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既承认必然性,又承认偶然性,但把偶然性和必然性割裂起来。认为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
重视偶然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科学的任务就是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重视“机遇”,但要知道机遇属于有准备的头脑。
3、原因和结果
(1)含义: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或现象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哲学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起作用而被引起的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或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往往是有时间顺序,前因后果是因果关系的一个特点。但有时间顺序的不一定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本质规定和根本特征是事物之间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所以判断两个现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不是看它们有无时间的顺序性,而要看它们之间是不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在此之后,并不一定是因此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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