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朝如何惩治科考舞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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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燕
我国“作弊入刑”后的第二次高考刚刚结束,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其实,我国历朝历代,对科考舞弊者都是严惩不贷的。就拿清朝来说,那些被处理,甚至死于“高考”作弊案的大小官员,真的不计其数。
鲁迅的爷爷周福清在光绪年间的浙江乡试舞弊案一事是众所周知的。虽然周福清因为“关节未成,赃未与人”以及“投案自首”,幸免于难,只落个“斩监候,秋后处决”的死缓之刑,但鲁迅父亲周伯宜从此被剥夺了应试权利,最后忧郁而死,家道中落。
周福清还算是幸运的,古代的“死缓”与现在的“死缓”不同,现在的“死缓”一般不会执行,而古代的“死缓”秋后必须执行。周福清能让光绪在秋后改变主意,第二年秋审时减刑为“牢固监禁”,并在蹲了8年大狱后被宽免释放,不能说不是他的“造化”。这起科考舞弊未遂案,也算创下了历史之最:光天化日之下,拿着银票当着副主考的面送到主考官手中,并且还是顶风作案,置朝廷三令五申的考试纪律于不顾,判个“死缓”,处罚算是轻的。纵观清朝的“高考”舞弊者,没有几个不是被立即杀头。
顺治十四年(1657年),不但身为同考官的大理左右评事李振邺、张我朴,国子博士蔡元禧等人,因为“爵高者必录,爵高而党羽少者摈之;财丰者必录,财丰而名非夙著者又摈之”被斩首,而且被中举的考生田耜等人也被杀头,不仅如此,他们的父母、妻子皆遭流放,家产也被全部没收。这就是清代第一个科场大案,惩罚可谓严厉。
但是,这些人的鲜血,并没有刹住科考舞弊的歪风。就在同年八月,江南乡试中的又一场舞弊案不但让主考方猷、副主考钱开宗身首异处,其他18名同考官除卢铸鼎已死之外,叶楚槐、周霖等17人皆被处以绞刑。“血肉狼藉,长流万里”,主考、同考无一人活命,这在历史上也绝无仅有。
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科江南乡试,录取的人中除了13个苏州人,其余大多是扬州盐商子弟,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猫腻,有受贿嫌疑,于是有人将纸糊“贡院”二字改为“卖完”。乾隆皇帝派人一查,果然如此,结果除巡抚叶九思已经病故,泾县知县陈天立畏罪自杀外,副主考赵晋、句容县知县王曰俞、山阳县知县方名被判斩立决,考生吴泌、程光奎以及当事人余继祖、员炳被判绞监候,秋后处决,主考左必蕃、总督噶礼因失察被革职。
乾隆十八年(1753年)恩科会试,考生曹咏祖与监试官蔡时田因为作弊被处死;嘉庆三年(1798年)湖南乡试,考生傅晋贤和科场书吏樊顺成又被判了死刑。
咸丰八年(1858年)九月,在顺天(北京)乡试中,因戏子平龄“朱墨不符”中了第7名而引发的科考舞弊案,共有91人受到处罚,其中5人处斩,3人充军。牵涉之广,史上罕见;官职之大,也属历史之最。于菜市口开刀问斩的主考官柏葰是清朝一品大员、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位居宰相,官至人臣极鼎。但按照清朝的法律,咸丰也只能挥泪斩柏葰。
所谓“朱墨不符”,就是明清两代科举考试时的两套卷子,一套是考生本人在场内用墨笔缮写的答卷。为了防止考官认识考生的笔迹徇私作弊,再由誊录人用朱笔将应试人的原卷誊抄一遍交给考官批阅。用心可谓良苦。帮旗人平龄作弊的当事人就是在这个环节上做了手脚,以致把主考官柏葰牵连进去,丢了性命。
还有一件也是创下历史之最的“高考”舞弊案,被杀的主考官俞鸿图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腰斩的人。
清朝雍正年间,俞鸿图担任湖北乡试主考官。按规定主考官是不准带家属的,但死了老婆的俞鸿图刚娶的年轻媳妇林氏水性杨花,施展媚术留在俞鸿图身边。俞鸿图有天酒醉,在林氏面前泄题。泄露的考题被林氏和情夫高价售出。事情败露,雍正皇帝闻之勃然大怒,下令将俞鸿图就地腰斩,以正视听。
事后雍正听说俞鸿图腰斩时的惨状,动了恻隐之心,决定“由今始,废除腰斩刑”。俞鸿图以生命为代价使从春秋时代开始一直实行到雍正年间的腰斩酷刑被废除。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北市纺织一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