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将告别免费时代

2014年01月07日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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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费,将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2.4万元/全程·生)、1万元(3万元/全程·生)的标准,由各普通高校自主确定,并按规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日前,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正式出台了我省高校研究生收费政策。

  据介绍,目前我省研究生执行的收费政策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国家计划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行免费入学政策,全日制的其他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执行6000元/生·学年、8000元/生·学年的收费标准。2008年起,厦门大学对所有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全省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2010年核定的收费标准,共分多个档次,一般高校2.4万-5.1万元/全程·生,厦门大学4.2万-8万元/全程·生。

  今秋起,厦门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在不突破原核定的收费标准内由其自主确定,并按规定备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也由各高校根据其培养层次和投入情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备案后执行。

  省物价局表示,各校办学规模、层次、学科不同,非全日制研究生投入的培养成本差异较大,由高校自主决定收费,体现“优质优价”原则。

  新规明确,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按照相关规定计退部分学费。

  “这是一项综合性改革,目的是建立奖助政策,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力度,以及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贷款等。“总体而言,研究生经济负担并未增加,可依靠多项资助完成学业。”

  “我们将把收费的30%用于助学金,40%用于奖学金,20%用于‘三助’,10%用于学生活动经费。”福州大学有关负责人表示,研究生全面收费后,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华侨大学、福建师大、福建农林大学等高校也表示将提高奖助力度。

  据悉,我省将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将现有的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为1万元。

  ■记者手记

  收费改革有何意义

  取消公费研究生,建立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是否意味着穷困生读不起研究生?不少学校对此予以否定。高校负责人解释,对学生来说,“收学费”不等于读研成本增加,新政策出台后,绝大部分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能够满足学费支出。

  不少高校负责人坦言,研究生收费改革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一部分,是从经济层面调整研究生培养体系的手段。以前,全日制计划内免费研究生一经录取,在校期间无论成绩如何,始终可享受免费。如此,既不利于激励研究生珍惜学习机会和调动学习积极性,也不利于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对学习成绩好、创新科研能力强的学生也不公平。实施研究生收费,是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只要努力,拿到的奖学金肯定比学费多”。(记者:潘园园 通讯员: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