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招收研究生不能多多益善

2013年08月27日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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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省属学位授予单位的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人,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4人。

  针对我省个别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招收、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关于科学核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数量的试行意见》(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各省属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科学核定导师的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数量。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人,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4人。国家、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我省经济建设急需学科、承担有多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科研经费,且在读博士10名以下,硕士15名以下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招生数量,但年度招收博士生最多不超过4名,硕士生不超过6名。导师多招收的研究生计划须报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导师原则上在不超过两个一级学科内招收培养研究生。首次独立指导研究生的新增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限在一个一级学科内招收博士生1名,硕士生2名。

  《意见》还对合理限制领导干部培养研究生规模提出要求。原则上,中层管理干部指导研究生数量不得高于专任教师,校(院、所)级领导指导研究生数量不得高于中层管理干部。领导干部要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更加注重师德修养,要在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术规范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记者: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