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自费化”奖学金得跟上

2013年02月18日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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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从高等教育成本分摊理论看,实行研究生收费改革是大势所趋,这可避免“双轨制”造成的不同招生标准、权力寻租问题,也可通过奖学金制度,激励研究生求学成才。而奖助学金制度是否完善,是这一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
    
    众所周知,我国于上个世纪90年代推进了本科收费并轨的改革,这一改革就因没有及时配套奖学金制度,带来大学学费标准高、受教育者学费压力沉重的问题,在过去10年中,国家一方面要求高校学费标准不得上涨,一方面建立健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和助学金制度,才让这一问题得到缓解。进行研究生收费改革,需要吸取本科收费改革的教训。
    
    客观而言,此前试点的学校,基本上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以北大为例,北大的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每年可获得总额为20700元的资助,获得二等奖学金的同学每年可获得总额为17100元的资助。除学费外,获得一、二等奖学金的同学分别还有7200元、3600元的生活费用。但值得注意的是,试点的高校,基本上是985高校,这些学校相对而言办学资源丰富,获得国家更多的投入,因此在设立奖助学金方面困难不大,现在这一政策在全国推开,其他学校能否建立健全类似的奖助学金制度,则很难说。
    
    对此,有必要对所有高校完善奖助学金制度,提出进一步的要求,比如,明确学校要拿出学费收入的多少比例作为奖助学金,或者要求学校的奖助学金覆盖面达到多大比例。如果没有这样的要求,有的学校的奖学金覆盖面就可能很低、资助额度也不大,这样的收费改革,就难以激励研究生,也无法改变研究生的求学、生活环境。
    
    而高校则要把收费改革和其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结合起来,这包括,实行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制度,既给研究生提供“挣钱机会”,也锻炼他们能力;推行研究生导师资助制度,等等。而实行这些制度,需要进一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将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权,由学校行政转移到代表全体教授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事实上,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学发展的基本土壤,只有基于这一制度实行的培养机制改革,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否则,离开这一土壤,设想再好的培养机制改革,都很可能变调走形。
    
    在国家层面,也应为高校推行这一改革创造条件。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中央财政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并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 ”同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这两项规定,对985高校、211院校是有利的,而非985高校、211院校的处境却比较艰难。更好的做法是,设立研究生奖学基金,由公益机构运作,向所有学生开放申请。(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