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奖励2万元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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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今日公布。《办法》明确,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万元。据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科研水平显著,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突出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根据《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要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提出申诉。
每年5月31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给相关高校。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高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记者:谢添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