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也有国家奖学金

2012年10月23日 来源:南方日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记者昨日从教育部网站获悉,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制定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办法》指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据了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目前,不少高校采取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培养体制,这部分学生如何申请?对此,《办法》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办法》还要求,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根据《办法》,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记者: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