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时政国际重要事件:达尔富尔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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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在达尔富尔地区部署维和部队问题的争议持续升温,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切。一些国家领导人和特使相继访问苏丹,为化解危机作出努力。
2007年4月9日,苏丹、非盟和联合国三方代表再次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会议,并原则同意启动第二阶段方案。但苏丹仍对其中少数要点持保留意见。4月16日,苏丹政府致信联合国,确认苏丹全面接受向达尔富尔派驻联合国和非盟混合维和部队的第二阶段方案,包括同意联合国在达尔富尔地区部署武装直升机,从而为落实第二阶段方案“敞开了大门”。
苏丹政府在一周内立场发生转变的关键因素是,有关方面在一些问题上作出澄清和让步,消除了苏丹政府的疑虑。例如,在混合部队的组成及其指挥权问题上,苏丹方面的要求基本得到满足,混合部队最高指挥官将由非洲人担任,其大多数成员也将来自非洲国家。苏丹曾担心混合部队将利用其所配备的攻击直升机介入当地冲突甚至“拉偏架”。为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亲自向苏丹领导人保证,这些攻击直升机将只用于保护维和人员安全。此外,中国政府的不懈努力也对促成苏丹接受“安南方案”起到了积极作用。达尔富尔问题出现以来,中方一直通过元首互访、派遣特使、通电话、互致信函以及在联合国等场合开展协调等各种途径与各方沟通,缩小立场分歧,推动平等对话。由于中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苏丹方面才原则接受了安南三阶段维和方案,并表示愿在此问题上进一步显示灵活。第二阶段方案的启动将对达尔富尔地区的安全形势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稳定当地局势,为在那里实现持久和平带来希望。但由于达尔富尔地区的种族矛盾和部族矛盾根深蒂固,很难杜绝因争夺利益而爆发的小规模武装冲突,指望在短期内使安全状况得到实质性改观不太现实。还有一些分析人士指出。苏丹政府接受“安南方案”和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有利于改善该国的国际形象,同时使苏丹与某些西方国家的矛盾得到缓解,这是苏丹政府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的明智选择。
4月23日。苏丹达尔富尔地区过渡权力机构和达尔富尔重建与发展基金会总部启动仪式在苏丹首都喀土穆举行,过渡权力机构从当天起开始履行职责。
6月9日,苏丹西部达尔富尔地区反政府组织“权力与民主人民力量”同苏丹政府代表共同签署了《关于落实达尔富尔和平协议的政治备忘录》,这标志着该反政府组织正式接受和平协议。
6月12日,联合国、非盟和苏丹政府代表在亚的斯亚贝巴发表联合声明,宣布苏丹接受经修改后的关于联台国与非盟向苏丹达尔富尔地区派驻混合维和部队的方案。
联合国安理会7月31日通过第1769号决议,决定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部署大约2.6万人的联合国和非盟混合维和部队,其中大多数人员将来自非洲国家。苏丹政府已于8月1日表示接受这一决议,并将同联合国和非盟合作落实该决议。这一事态发展表明,该决议有望成为国际社会与苏丹政府继续加强合作的新起点,进而推动达尔富尔问题的全面解决。人们有理由相信,联合国安理会第1769号决议的通过和实施将有助于达尔富尔冲突各方尽快停止一切敌对行动,最终实现永久性停火。
三、中国的主张与建设性作用
(1)胡锦涛主席提出了处理达尔富尔问题应遵循的四项原则。中国从一开始就十分关注达尔富尔问题,支持政治解决达尔富尔问题,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胡锦涛主席曾专门致信巴希尔总统,呼吁苏丹采取切实措施缓解危机。2006年11月在北京举行中非峰会期间,胡主席会见了苏丹总统巴希尔,希望苏丹在安南方案上显示灵话。中方还通过互访、派特使、致函、通电话以及在联合国等场合开展协调、斡旋等途径做各方工作,缩小分歧,推动平等对话。
2007年2月2日,胡锦涛主席在中非论坛北京峰会后的首次非洲之行中访问了苏丹。在与苏丹总统巴希尔的会谈中,胡主席提出了处理达尔富尔问题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第一,尊重苏丹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解决达尔富尔问题,必将有利于苏丹全国民族和解进程,有利于维护苏丹国家统一,有利于地区和平稳定。
第二,坚持对话和平等协商,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有关各方应着眼大局和长远,彼此尊重和照顾对方的合理关切,通过对话和谈判,找到共同的利益基础,推动问题的公正持久解决。
第三,非盟、联合国等应在达尔富尔维和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有关各方应运用智慧和创造力,提供各种协助,增强在达尔富尔地区维和的效能,为实现和平创造条件。中方支持政治解决达尔富尔问题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