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国内专题: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3

2007年11月05日 来源:新浪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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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周恩来总理曾经指着地图对乌兰夫同志说,内蒙古的形状就像一匹奔腾的骏马。今天,民族区域自治不仅为内蒙古这匹骏马铺就了豪迈驰骋的大道,更为中华各民族铺就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康庄大道。

  回首60年,我们看到了一串坚定的足迹: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诞生;1949年,《共同纲领》确立民族区域自治为一项基本国策;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发布;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地位;1984年,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法》;200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回首60年,我们看到了一串醒目的数字:截至目前,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多。同时,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

  从茫茫草原到边关南陲,6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少数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赢得了少数民族同胞的衷心拥护。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它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是维护国家统一安定的重要基础;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紧密结合起来,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有利于把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帮助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结合起来,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把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民族的繁荣、发展、进步、和睦结合起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前提;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是凝聚各族人民力量的重要途径。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得各民族在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里,既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又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展所长。

  (六)几十年来,无论我们在前进过程中遇到多少困难和风险,都始终保持了多民族国家的团结和统一,都始终保持了发展稳定的大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和谐,促进了56个民族同舟共济、同甘共苦、同心同德。

  针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发展。

  从建国之后进行民主改革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到开放黑河、绥芬河、满洲里、二连浩特等13个边境城市推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变革;从实施首要任务是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85%以上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西部经济社会大发展,到完成举世瞩目的青藏铁路重点工程,筑就青藏各族人民盼望已久的希望之路,不同时期的扶持政策,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中央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也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京包铁路见证了在国家遭遇经济困难的时候,内蒙古人民为国分忧,与内地患难相扶的动人往事。三年困难时期,在自身也缺粮的时候,内蒙古人民节衣缩食,硬是省下十多亿公斤粮食送上铁路线奉献国家。

  “三千孤儿”的故事更是感人至深。1960年,内蒙古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族人民得知上海等地有一批吃不饱的孤儿后,提出由内蒙古来抚养这些孩子。自治区11个盟(市)37个旗(县),共接收来自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等地的孤儿3000多名。草原母亲张开温暖的双臂,含辛茹苦地把他们养大成人。这个超越地域、超越血缘的亲情故事,作为共和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佳话,至今还广为传诵。

  不仅仅是内蒙古,困难时期,新疆、广西、宁夏、西藏等自治区,也都自觉自愿地为祖国分忧。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升华了中华民族大家庭割不断的亲情。

  (七)一个人要进步,必须善于总结;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发展,也必须善于总结。

  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可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

  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民族工作实践得出的经验,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人口众多、分布广泛的国情,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从确立民族区域自治为重要的建国方略,到把民族区域自治写进党的基本纲领,并以基本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充分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60年风雨考验,60年探索实践。今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因为这个制度,我们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保证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

  (八)“中国的人口占到全世界的1/4,中国所发生的一切即使对中国以外的任何人没有影响,本身也具有深远的重要性。”一位国外哲人的话,发人深省。

  当今世界是一个民族的世界,3000多个民族分布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民族问题始终是一个世界性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内部的安定,还经常成为国际局势的焦点。为了解决民族问题,世界各国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政策,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模式。

  在世界民族政策的大观园中,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独树一帜,引人注目。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在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下,有的国家走向四分五裂,有的爆发惨烈的民族仇杀,有的出现大规模的种族冲突。在这一片纷纷扰扰之中,我国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始终保持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就,引起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些国外学者认为,这是对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模式的发展创新,是独特的“中国经验”。民族区域自治根植于中国的土壤,但其精神和价值超越了国界。

  纵观历史,横看世界,我们可以自信地说,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民族理论研究得好,民族政策制定得好,民族关系处理得好。之所以有这三个好,归根结底,是因为我们党在民族工作中形成了三大优良传统: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博大胸怀。这是我们党民族工作的活的灵魂,也是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切实发挥优势的关键所在。

  (九)实践无止境,发展无止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总结探索、与时俱进的过程。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也只有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格局中,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背景下,才能坚持得下去、完善得起来。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庄严使命。

  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强调“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并提出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主题。

  这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提出了新目标。大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又好又快发展,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证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法制建设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为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

  (十)60年甲子轮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经历了制度与体制的创新,承载着团结与发展的成就,正在庆祝自己60年诞辰的内蒙古自治区,向世界呈现着自己的历史与现实。

  这是一段耐人寻味的见证,更是一种令人感奋的象征。它将光荣与自豪赠予我们曾经走过的历史,也将寓意深刻的启示带给中华大地——

  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各族人民的意志凝聚起来、聪明才智发挥出来,我们就一定能够形成推动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磅礴伟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五十六个民族,团结的力量势不可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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