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2008年法律硕士大纲解析之综合考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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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对《宋刑统》的特点、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都要记忆理解;2、刑事立法,对宋朝的刑罚制度:折杖法要清楚,对刺配、凌迟、重法地法要记忆理解;3、民事立法,对宋朝的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和财产继承要记忆理解;4、行政立法,了解宋朝的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和监察制度的概况;5、司法制度,重点把握宋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对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和《名公书判清明集》要记忆理解;
★元明清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对《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和《元典章》的特点要把握;2、刑事立法,对蒙汉异法和刑罚制度的变化要记忆理解;3、民事立法,对烧埋银和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要把握;4、司法制度,对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和宣政院的特点要把握;
★明朝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对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的要记忆理解,了解《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把握《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了解《问刑条例》的情况,把握《大明会典》的特点;2、刑事立法,把握奸党罪、充军和廷杖的有关规定,重点把握明律与唐律比较在定罪量刑方面“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特点;3、民事立法,了解明律在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4、行政立法,把握明律在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和监察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5、司法制度,重点把握明律在司法制度方面的规定,对明律的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和会审制度的有关规定要重点把握;
★清朝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重点理解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把握《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和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法规的特点;2、刑事立法,把握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和文字狱的有关规定;3、经济立法,对清朝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和专卖制度的有关规定要了解;4、司法制度,全面把握清朝的司法制度,对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和秋审制度都要全面理解记忆;
★清末法律制度★ 1、“预备立宪”,对“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和《十九信条》要全民理解记忆;2、修律活动,对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要理解记忆,修订法律馆;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和《大清民律草案》要全面理解记忆,对礼法之争、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要全面理解记忆;3、司法制度的变化,对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要全面把握,要看细看懂,对领事裁判权制度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都要全面把握;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1、宪法性文件,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都要把握;2、其他革命法令,了解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3、司法制度,知道中央司法机关是什么,了解律师制度的有关情况,记忆理解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1、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要全面把握;2、刑事立法,对《暂行新刑律》要全面把握,了解单行刑事法规和判例与解释例的情况;3、司法制度,把握北洋政府的司法机关的体系和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重点把握南京国民政府的指导思想,把握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的内涵和特点;2、宪法性文件与宪法,对《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和《中华民国宪法》都要全面把握;3、刑事立法,记忆理解《中华民国刑法》的制定、内容和特点,了解刑事特别法的情况,4、民事立法,把握中华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把握《中华民国民法》制定、内容和特点;5、司法制度,了解普通法院系统和特种刑事法庭的情况;
★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把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内容和特点,把握土地立法(《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制定、内容,把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有关内容,了解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司法制度;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把握《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把握土地立法的制定情况、主要内容和意义,记忆理解新民主主义的刑法原则,把握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主要罪名,知道它们制裁什么样的行为,对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和人民调解制度要全面把握;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1、宪法性文件,对《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和《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的制定和主要内容要记忆理解;2、土地立法,对《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主要内容和意义要记忆理解;3、刑事立法,把握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的刑法原则和主要罪名;4、司法制度,了解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情况,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