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2002年全国联考宪法学真题及解析2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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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答案】ABCD
    
    【考点分析】宪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所以4个选项均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这是2001年考过的试题,只是形式稍有变化。
    
    2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要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其表现是( )。
    
    A.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B.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
    
    C.接受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质询
    
    D.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决个案的监督
    
    【答案】ABC
    
    【考点分析】 立法法第4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0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22条、第25条对报告工作和质询作了规定。所以只有第4项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宪法未规定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也未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质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论断的正误,正确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字母B涂黑。每小题1分,共18分)
    
    23.马克思曾经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答案】 B
    
    【考点分析】 这是列宁所说的。
    
    24.邓小平理论是我国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答案】A
    
    【考点分析】1999年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以它为指导,并用宪法的形式肯定下来,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考生注意】邓小平理论在1997年被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1999年确定为宪法的指导思想。
    
    25.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和解释宪法。
    
    【答案】B
    
    【考点分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考生注意】解释宪法和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
    
    26.成文宪法是英美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
    
    【答案】B
    
    【考点分析】成文宪法是与不成文宪法相对而言的,美国是成文宪法最早产生的国家。
    
    【考生注意】英国是不成文宪法体制。
    
    27.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答案】A
    
    【考点分析】只有通过宪法这种最高国家法律形式,才能使民主宪政制度具有全国一体遵守的法律权威。宪法必须体现民主宪政精神,承认多数人的统治,尊重少数人的权利,违背这些精神,宪法就成了恶法,就不可能有宪政。所以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考生注意】宪法与宪法的关系较为复杂,但基本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上述的判断。
    
    28.宪法的修改方式包括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宪法解释和无形修改。
    
    【答案】B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是考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包括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不包括宪法的解释,也不包括无形修改。宪法的修改是改变宪法的部分和全部条文,而宪法解释则是在现有条文不变的基础上对其内涵进行说明。所以此论断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般而言,只有在宪法解释仍然不能解决宪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时,才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改。
    
    29.国家元首不是握有一定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
    
    【答案】A
    
    【考点分析】国家元首是国家的首脑,是国家对内、对外的象征和代表者,并根据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考生注意】国家元首虽然只是一个人或两个人,如我国的国家主席与副主席,但他们与一般的个人显然不同。在宪法上,他们被视为一个国家机关,规定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
    
    30.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答案】B
    
    【考点分析】宪法第91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考生注意】地方审计机关只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这与中央的审计机关的责任体制是不同的。
    
    五、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10分,共30分)
    
    45.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请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答案】这条规定了我国司法独立的原则。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其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法院审判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保证司法公正。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审判不受任何监督,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要对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要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要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也要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考点分析】这是考察我国宪法中有关人民法院审判独立的规定的理解。
    
    【考生注意】对于法条分析题的做法,可以参看前文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