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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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培养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06年 ____________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可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和人事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
三、丙方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丙方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乙方负责丙方就业指导。
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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