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无线电设备传输答案 11人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获刑

2024年05月22日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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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法治日报通讯员 赵聃

考试制度是我国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考试作弊行为不仅侵犯国家考试管理秩序,也侵犯了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无线电设备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刑事案件,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被告人宋某某系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从事成人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工作。2022年8月,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策划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采取无线电设备传输考试答案的方式组织他人作弊,于是邀约被告人赖某某、魏某等人招收作弊考生,约定收取数万元作弊费用。

后宋某某联系邀约并安排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徐某某、黄某某等人为考试作弊进行准备工作。王某甲负责设计制作用于考试作弊的后台软件,改进信号发射器、接收器等作弊设备性能,为考试作弊提供技术支持;王某乙负责接收考生资料,为作弊考生在重庆市缴纳社保、制作虚假居住证等,帮助非重庆籍考生在重庆报名;徐某某在考前给考生送达微型耳机等作弊设备,传授作弊设备使用方法,并伪装成考生进入考场拍摄试题;黄某某负责招揽答题“枪手”,完成试题作答。

根据宋某某的安排,2023年研究生考试前几天,赖某某等人通知作弊考生提前数日到重庆市,将接收器、隐形耳机等作弊设备交给考生,并传授使用方法。2022年12月23日,赖某某与被告人韩某某在重庆市某中学、某师范学院考场外附近架设并调试无线发射设备。次日上午,徐某某以考生身份进入重庆市某中学考场,拍摄试题后发送给宋某某,黄某某安排“枪手”根据宋某某发送的考试试题做出答题返回给宋某某,宋某某与王某乙整理答案后,通过网络和考场外架设的设备将答案发送给作弊考生。

宋某某团伙在组织考试作弊期间,收取作弊考生费用97万余元。案发当天,公安机关查获考试作弊工具350余台,查获作弊考生24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等11人利用多套无线电作弊器材传递答案的方式,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多名考生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