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般调剂程序

200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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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持本人初试成绩单和个人资料,联系接受调剂生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可积极帮助联系或推荐调剂招生单位;
2.接受调剂生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接受调剂生招生单位安排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须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
4.招生单位拟录取调剂生的,向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5.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调剂招生单位公函,通过机要寄出初试试卷;
6.招生单位做最后审查。拟录取结论有变时,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