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线及有关事宜通知
2010年03月15日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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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复试基本分数线
1.统考
2.少数民族考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对于现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并在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复试基本分数线中单科降低5分,总成绩降低20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政治、外语≥35,综合≥150,总分≥250。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总分在所报考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考生须提前向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二、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医学部各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通知复试,如果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同时,医学部研招办将3月18日后陆续在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网公布复试名单(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网→成绩查询)。医学部不向各位考生寄发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时间安排
注:深圳医院考生在深圳体检,具体通知由深圳医院发出。
四、复试具体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听力测试、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2.外语听力、综合素质测试的考场安排,以及各学院的复试安排请查看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网通知。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4.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均一式二份):
①《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查看《关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按照要求下载打印。
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
②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④大学本科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成绩单一份为加盖公章,一份为复印件)
⑤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
⑥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分别一式二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除⑤、⑥项)均订在一份中,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一份复印件(含⑤、⑥项)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5.考生须提前从医学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以下表格:
①《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考核成绩表》一份
②《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考核无记名评分表》五份
③《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一份
考生须将下载的表格填好相关内容、贴好照片。
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面试表、硕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试时将面试表和以上个人提交材料复印件交复试小组。
6. 网上下载“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进入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表格下载),填写后,交参加复试学院的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7.考生须自备五张一寸照片,用于体检及复试。
五、调剂复试
1.校内调剂
①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进入医学部复试名单,并经报考学院(部)复试未被拟录取者。
②调剂复试只能在医学部相近专业进行。业务课考试科目至少有一门相同或相近。
③校内调剂程序:医学部内各学院(部)间调剂由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程序如下:
考生向初次面试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申请,该学院(部)同意后开具调剂函,并退还考生申请材料→考生携带调剂函、申请材料及本人照片→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与相关学院协商→为学生办理调剂手续→考生携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调剂函和申请材料到相关学院(部)参加调剂复试。
2.校外调剂
①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凡符合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教育部将于3月底或4月上旬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未被医学部确定为复试人选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或联系相关招生单位;并可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按照“关于《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的要求,下载打印《报考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
②由拟调剂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决定是否通知复试。
③经复试被拟录取的考生向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拟调剂招生单位的调阅初试试卷公函和本人调剂申请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两周左右将试卷机要寄往录取单位。
3.未达到国家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调剂,其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六、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的资格复审及录取:录取前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实习成绩在“良”以下(不含良);
3.本科必修、限选课出现不及格;
4.受到处分;
5.不能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办
2010年3月12日
1.统考
门 类 |
一级学科 |
英语 |
政治 |
综合 |
专业基础 |
总分 |
|
医 学 |
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 中西医结合 |
44 |
44 |
170 |
|
290 |
|
药 学 |
44 |
44 |
85 |
85 |
290 |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医学科学学位 |
44 |
44 |
170 |
|
320 |
|
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
170 |
|
300 |
||||
口腔医学 |
44 |
44 |
150 |
|
280 |
||
理 学 |
科学技术史 |
44 |
44 |
170 |
|
290 |
|
生物学 |
85 |
85 |
290 |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 |
44 |
44 |
170 |
|
290 |
|
教育学 |
心理学 |
44 |
44 |
170 |
|
290 |
2.少数民族考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对于现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并在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复试基本分数线中单科降低5分,总成绩降低20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政治、外语≥35,综合≥150,总分≥250。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总分在所报考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考生须提前向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二、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医学部各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通知复试,如果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同时,医学部研招办将3月18日后陆续在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网公布复试名单(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网→成绩查询)。医学部不向各位考生寄发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3月25日上午
|
体检(须空腹) 地点:医学部医院(六号楼一层)缴费,办理相关手续。 携带本人照片一张 |
以下学(医)院的复试考生参加: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肿瘤学院、积水潭医院、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航天医院、世纪坛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首钢医院、地坛医院、302医院、306医院、回龙观医院、民航总院 |
3月26日上午 |
以下学(医)院的复试考生参加: 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公共教学部、护理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研究所 |
|
3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16:30 3月26日 上午8:30-11:30 |
报考资格审查 提交报考材料 缴纳复试费 |
进入复试名单的统招考生 地点:逸夫教学楼625房间 |
3月26日14:00-17:00 |
外语听力、综合素质测试 (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3支以上铅笔) |
进入复试名单的统招考生和留学生全部参加。届时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
3月29日~4月2日 |
各学院复试 (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
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考学院通知 |
注:深圳医院考生在深圳体检,具体通知由深圳医院发出。
四、复试具体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听力测试、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2.外语听力、综合素质测试的考场安排,以及各学院的复试安排请查看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网通知。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4.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均一式二份):
①《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查看《关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按照要求下载打印。
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
②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④大学本科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成绩单一份为加盖公章,一份为复印件)
⑤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
⑥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分别一式二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除⑤、⑥项)均订在一份中,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一份复印件(含⑤、⑥项)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5.考生须提前从医学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以下表格:
①《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考核成绩表》一份
②《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考核无记名评分表》五份
③《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一份
考生须将下载的表格填好相关内容、贴好照片。
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面试表、硕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试时将面试表和以上个人提交材料复印件交复试小组。
6. 网上下载“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进入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表格下载),填写后,交参加复试学院的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7.考生须自备五张一寸照片,用于体检及复试。
五、调剂复试
1.校内调剂
①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进入医学部复试名单,并经报考学院(部)复试未被拟录取者。
②调剂复试只能在医学部相近专业进行。业务课考试科目至少有一门相同或相近。
③校内调剂程序:医学部内各学院(部)间调剂由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程序如下:
考生向初次面试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申请,该学院(部)同意后开具调剂函,并退还考生申请材料→考生携带调剂函、申请材料及本人照片→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与相关学院协商→为学生办理调剂手续→考生携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调剂函和申请材料到相关学院(部)参加调剂复试。
2.校外调剂
①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凡符合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教育部将于3月底或4月上旬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未被医学部确定为复试人选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或联系相关招生单位;并可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按照“关于《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的要求,下载打印《报考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
②由拟调剂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决定是否通知复试。
③经复试被拟录取的考生向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拟调剂招生单位的调阅初试试卷公函和本人调剂申请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两周左右将试卷机要寄往录取单位。
3.未达到国家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调剂,其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六、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的资格复审及录取:录取前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实习成绩在“良”以下(不含良);
3.本科必修、限选课出现不及格;
4.受到处分;
5.不能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办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