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2005年03月23日 来源: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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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院(系、所)两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各院(系、所)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3人以上的专家复试小组,设立组长一名。

  三、复试

  1.基本要求

  清华大学200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所)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计划数制定不低于以下基本要求的本单位(专业)复试基本要求。考生能否进入复试请于3月19日以后向相关院(系、所)联系。

  (1)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具体见附表。

  (2)MBA联考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

  初试总分不低于196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55分、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110分的考生,可取得复试资格。

  初试总分未达到196分,但不低于175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100分的考生,至少满足经管学院所列四个条件之一且本人提出申请者,经MBA面试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批准,可以取得复试资格。

  (3)单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

  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35分。或者: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且总分不低于320分。

  (4)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

  符合招生院(系、所)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进行复试。

  (1)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50%,艺术类专业复试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院(系、所)根据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等确定。

  (2)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考核时可采取科研成果报告、综合问答、实验技能演示等形式。

  (3)复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 笔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各招生院(系、所)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范围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艺术类专业的笔试要求,由相关院(系、所)确定。

  ②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学校统一组织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外语语种为俄语、日语、德语和法语的考生和英语专业二外考生的听力及口语测试由相关院(系、所)在复试中安排。

  ③面试

  由各院(系、所)按一级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面试小组进行面试。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小组成员分别按满分10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四、录取

  1.各院(系、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中初试成绩权重不得低于总成绩的50%,复试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占总成绩的5%。各院(系、所)自行决定考生总成绩中除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外其它各部分成绩的比例,给出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并向考生公布。

  MBA考生复试办法及总成绩计算办法由经管学院自行决定。

  2.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3.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所)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的清华大学学科门类(专业)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已经参加了报考院(系、所)复试笔试科目的考生进行调剂,调入院(系、所)可不再进行笔试,但必须重新组织面试。单考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4.参加 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

  五.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要求办理调剂手续。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工作日程

  3月18日以前:各院(系、所)向考生公布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办法。

  3月25日:考生到各院(系、所)报到,领取复试有关通知,看考场。

  3月25日-31日: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月26日上午8:30-9:00:英语听力测试;9:30-11:30专业笔试。

  3月26日下午14:00:开始进行英语口试测试。

  3月27日-3月29日:各院(系、所)组织考生面试。

  3月30日-31日:各院(系、所)校内调剂考生组织复试。

  4月初:教育部公布全国录取分数线后进行调剂、转材料。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