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200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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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04]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我校招收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单独入学考试及强军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确定的复试基本要求(见附件1)方可参加复试。

各招生单位须对上线考生进行差额复试,凡政审合格且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者,各招生单位必须准予参加复试(不得另行制定复试分数线)。

二、关于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的复试

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跨专业报考的考生,由招生单位在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指定一门进行笔试;加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者方可录取。

三、关于保留资格考生的录取

()2005年录取,但需保留入学资格,以后返回的考生占用2005年招生指标。

()2003年、2004年录取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的考生,不占用2005年的招生指标。

各招生单位应将以上两类考生列入2005年拟录取表中,并注明其录取类别及保返年度。

四、关于调剂录取

()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可调剂录取本校相近专业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但考生必须同时符合原报考专业及拟调剂录取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且统考科目相同。

()软件工程硕士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三个一级学科中符合其分数线的考生可直接调剂到软件工程专业,如从其他专业调剂则遵循上述(一)的规定。

()报考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医学类考生,如果符合预防医学的复试分数线,可调剂到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所报考的学院(部、所)不变。

()MBA、法律硕士与其他学科专业间不可相互调剂。

()对我校不能录取且外单位同意接收的上线(符合教育部确定的复试线)考生,经本人申请,招生单位同意,可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为提高我校录取考生质量,学校鼓励从外校调剂录取考生,调剂录取考生不占用本单位招生指标。具体调剂条件为:

1、调剂考生的报考单位应为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

2、调剂考生应为设有研究生院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考生成绩应高于国家及我校相应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4、调剂考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招生单位同意,研招办审批后方可参加复试。

五、2005年研究生招生规模及指标分配

2005年教育部仍实行全国招生总规模目标控制。我校2005年硕士生招生总规模为3450名,其中国家计划1553名(含强军计划60名),计划外1897名(含单独入学考试考生80名)。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生源情况和培养能力并结合社会需求状况,确定各招生单位的招生指标(见附件2)。

各招生单位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确需调整的,须报学校审批。外校调剂、单独入学考试和强军计划录取名额由学校统一调配。

六、复试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严格管理,保证复试质量

各招生单位应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行政领导任本单位复试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各专业要成立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对考生逐个进行严格复试。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时,对各类参加复试的考生要统一标准,一视同仁。通过复试进一步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确保录取质量。

(二)复试办法

生源充足的专业一律按11.2以上的比例组织考生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引进调剂生源之后参加复试的比例不能低于11.1,对低于这个比例的招生单位,学校将削减其招生规模。各招生单位必须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办法进行复试,不得变更复试方案,复试要有详细记录。在录取过程中应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工作业绩。对拟录取的考生名次、录取类别要进行公示。

(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复试中应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考生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外语口语测试由各招生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定。

(四)学校在理、工、医学学科(不含临床医学)继续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具体要求参照山大研字[200310号文《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各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指标详见附件2

(五)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查体时间为328,查体由山东大学校区医院负责。

(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外语测试,如测试不合格,将视其情况作出处理,直至取消其复试资格。测试时间为 3月27。调剂考生测试时间为 4月9

(七)复试日期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 3月25至26日到山东大学东校区(新校)学生俱乐部接受资格审查,并交纳复试费、领取复试表。复试安排在32931日三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招生单位于 4月11将考生拟录取表送交研招办。

招生单位严格按复试工作流程(见附件3)组织复试,并按2005年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见附件4)安排各项工作。

七、关于政审

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政审合格,方可录取。

应届毕业生考生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毕业论文不合格等情况,由招生单位提出意见,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取消其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的全部考生(除本校教工外),均须将本人人事档案及单位政审意见交寄到各招生单位党委。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政审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定向或原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复试不合格或受名额所限不能录取的考生,其人事档案审查后寄回原单位。

八、关于协议书事宜

对复试合格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含单独考试、法律硕士、MBA考生),在公示的同时发放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协议书。协议书须在520日前交到研招办,对未按时交协议书的考生将不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