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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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 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招生的院长任组长,各系主任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3名以上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和责任心
三、复试
1、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厦门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已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详见附表)。各院(系、所)可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以及本学科和本专业的特点,并在1:1.2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下确定本单位(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各院(系、所)确定复试分数线后应尽快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可以参加复试的考生,同时将复试名单及时上报招生办。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院系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一张复印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3)准考证;(4)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5)两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照均可,用于体检;(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实施办法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考核。推荐免试生一律要参加复试(凡推荐期间已复试过的且接收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可免,去年保留录取资格的支教推免生可免)。
(2)复试比例:各院(系、所)应根据我办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全面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1.2。
(3)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和专业外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方式分为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三种。各招生院(系、所)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初试中取消了外语听力测试,各单位在复试中应加强对外语听力的考核。考核的形式由各单位自定。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招生院(系、所)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原则上专业课成绩不少于3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不少于30分,外语(含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不少于30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25%—45%(各专业具体的复试成绩权重由各院系确定,确定后请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上报校招生办)。
(5)复试要有试题,口试要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和录音。请写出每位考生的评语和评定成绩(用招生办统一印制的“复试考核表”可在招生办网站下载区下载)。复试完毕后试题、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复试笔记本在各院(系、所)保存一年。
(6)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要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8)MBA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管理学院自行确定,但必须要加试两门主干专业课程。
(9)以上复试办法应在给考生的复试通知书上明示,并在校内公务栏上公示。
(10)复试结束后各院(系、所)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将“复试考核表”报招生办备案。
(11)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4、复试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的可免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六、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四、考生调剂工作
鉴于上线生源专业分布不均,导致有的专业生源缺乏。这些专业可以从本校或外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一部分考生进行复试。关于调剂,有如下基本要求:
1、校内调剂必须符合我校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必须同时达到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2、优先在校内同学科门类以内的相近专业间调剂;
3、从校外调剂志愿到我校的考生原则上毕业和报考的学校都必须是教育部直属的72所重点院校。
4、我校不接收师范院校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5、单考生不能调剂;
6、MBA联考生和法律硕士联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能调剂到这两个专业。
7、调剂生的复试与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该专业的考生同一标准。
各院系在分数线公布后要抓紧生源缺乏专业的考生调剂工作。争取调剂生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一起复试。
五、录取工作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专业的公费指标应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各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最后审定,再填写“录取审批表”(可在招生办网站下载区下载)报校招生办公示。
4、研究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六、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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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