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05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

2005年03月18日 来源: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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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复试分数线

  2005年硕士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继续按学科门类划复试基本分数线(附件1:南京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上线生源充足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具体以各院(系)通知为准。  

  2、复试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政治觉悟的考核。有关复试组织、差额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等问题参见《南京大学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附件2)。

  3、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报考院(系)、学校纪委联合确定(预计24日确定),复试时间原则上在3月30日-4月3日(具体时间由各院系确定)。请有关考生及时与报考院(系)联系,并留心报考院(系)的网页。

  4、复试验证和成绩核查

  复试前,由报考院(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成绩核查。未经报考院(系)资格审查和成绩核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复试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请各位考生带一寸近照一张(南京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二张),到南京大学医院(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正大门东侧50米)领取体检表(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经医院盖章,否则,体检无效)并体检。体检时间:3月29日—31日上午8:00—10:30,下午14:00——16:30。上午体检者需空腹,下午体检者需中餐清淡饮食。少数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体检时间的考生可直接与南京大学医院防保科联系(025-83594470)。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6、复试费用

  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等一律由考生自行解决。

  二、录取问题

  1、调档政审

  对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预计4月中旬)。凡拟录取的考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凡参加“法轮功”活动者,不得录取为研究生。

  2、签定协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要与自筹生、委培生、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请考生复试时向报考院(系)所要2个标准信封,写明本人姓名、地址后及时交给报考院(系)(用于考生接收入学通知书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或调档函)。

  3、调剂录取

  教育部的复试基本要求公布后(预计4月8日),可以办理调剂手续。符合全国最低复试基本要求(按第一志愿报考门类)、没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转第二志愿(一般要求统考课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符合调剂条件、又填写第二志愿的,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直接将其报考材料转往第二志愿单位。符合调剂条件、没有填写第二志愿,但有其他招生单位书面调剂公函,或有考生本人申请的,我校研究生招生办亦将其报考材料转往其他招生单位。不允许考生自提报考材料。

  4、保留入学资格

  鉴于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算今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我校除留校师资、支边、支教考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

  5、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在6月中旬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6、入校后的宿舍安排

  鉴于我校学生宿舍床位紧张,不能满足每个学生的住宿要求(包括住宿条件、费用高低等),原则上只为家在南京市城区以外的学生安排床位。家在本地、但不具备走读条件、需要住宿的学生,必须在复试时向报考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附件4:南京大学2005年硕士生住宿申请表),经有关院(系)汇总信息后,向学校申请,由学校房产处根据房源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安排。

  2005年考入我校的研究生(不管是非定向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生)只要住校,就一律缴纳住宿费(住宿费的高低与住宿条件的好坏有关),且要服从学校安排,不能随意挑选房间和床位。为充分了解考生的住宿意向,减少学生不必要的住宿费开支,提高宿舍安排的工作质量,所有参加复试者,必须在复试验证时、在相关栏目内注明本人家庭所在城市(南京市人还须注明所属区县名称)、被录取以后是否要我校安排床位等信息。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