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0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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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川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如下: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2. 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四川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3.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比例原则上按1∶1.2。
  4. 复试对象: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联考及单考初试合格考生。
  5. 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拟返校就读的,请于4月15日前向研招办提交申请。
  6.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以及学科组认为还需考查考核的内容。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其笔试部分可改为实验测试或现场演示。具体专业科目请向报考学院咨询。
  7.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8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8.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总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9. 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考试总成绩进行排队录取。
  10. 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及其他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 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5日到4月10日。
  12.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护照、军官证)及毕业证书(应届生除外)。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年3月16日